索  引: 330481-032-070400-2009-015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尖山新区(黄湾镇)  生成日期: 2009年11月26日
名  称: 尖山七举措完善中层干部监督管理
文  号: 责任科室: 党政办
内容概述:
  
尖山七举措完善中层干部监督管理
〖我要听内容〗

 

尖山七举措完善中层干部监督管理

    日前,尖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监督管理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加强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的考察工作。加强中层干部的平时考察,对新提拔的试用期干部和有群众反映的中层干部等重点对象做好跟踪考察。二是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年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机关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和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对所分管的中层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四是积极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向组织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一年内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在年底前书面集中报告一次。五是认真执行干部诫勉制度。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民主集中制、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中层干部,予以口头或书面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六是加强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把干部轮岗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热点岗位上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七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认真分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