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保障农村药品消费安全,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深化四项举措,有效规范辖区药品零售市场。
一、强化领导、健全体制。成立“小药店”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把“小药店”整治列入单位重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全市192家药店按镇(街道)划分区域小组,将整治工作并入乡镇“十小”整治内容,落实联系镇(街道)责任人,形成部门与镇(街道)齐抓共管的态势。
三、加强指导、沟通互动。整治领导小组在调研分析后确定“小药店”整规试点单位,并积极做好现场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收标准》落实整改。整治过程中,积极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听取镇(街道)反馈意见,确保试点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积极争创示范样本店。
四、严格督查、总结提高。海宁局执法人员与镇(街道)责任人一起对试点镇辖区药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亮证经营、药品的“购销存”、药师到岗履职等情况,促进各药店及时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整规工作。|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