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维护药品广告市场安全有序,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1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报纸药品广告集中监测检查。
本次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二是未经备案擅自发布;三是窜改审批内容;四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五是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六是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七是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
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落实集中监测检查人员,妥善保留相关报纸资料;二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省局稽查分局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三是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当地工商局依法查处。|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