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城郊安置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及
启用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承资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拓宽投融资平台,确保项目推进工作,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原海宁市城郊安置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海宁市城郊安置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时由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印章,原海宁市城郊安置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印章过渡使用至2008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印章印模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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