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定不移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升执行力,以“创业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宜居创业新市,全面推进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
2008年全市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以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为主线;实施两大战略,中心城市提升战略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坚持三个转变,城市建设重点从外延规划扩张向内涵功能提升转变,从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从塑造城市形象向关注民生并重转变;把握四个原则,统筹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狠抓五个重点,城乡发展抓统筹、关注民生抓保障、行业发展抓规范、城建项目抓推进、机制体制抓创新。
一、着眼宜居创业新市建设,进一步发挥规划统筹作用。
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加快完善由市域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组成的城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加快编制详细规划,实现详细规划对城镇规划建设区的全覆盖,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高质量完成环东西山区块规划及城市设计、海宁大道控制性规划、马桥街道分区规划控规、市区土地出让计划(2008-2010)、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市区城南控规修编、市区西南控规深化编制、海昌路景观控制规划、城市风景景观规划和市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加强规划的指导和调控。要进一步推进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尤其是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和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的指导和调控。加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加强小城镇建设指导。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突出发展特色,注重老镇保护和有机改造,提高建设的标准和品味。
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建立城乡规划统筹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规划的重大编制、调整的备案制度。建立规划选址的分级管理机制,规范分级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制度。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推进“阳光”规划。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通过委托执法、设立分局等形式完善小城镇的规划管理。通过培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小城镇规划执法水平,严格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以统一监管为重点,继续做好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测绘投入,丰富基础测绘产品,完成市区1:500地形图修测工作及城市规划区10Km21:500地形图测绘,建立海宁市二等沉降监测网。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城市地下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做好各城建项目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落实。
大力支持城投集团优化整合资产资源,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配合打好征地拆迁攻坚战,2008年确保完成拆迁面积46.82万平方米,力争征迁55万平方米。加快构筑发展的大平台,为主城区的发展与提升作出贡献,为海宁今后一个时期的长远发展提供空间。坚持以新区拓展为主,结合环东山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努力形成各个功能区之间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中等城市新格局。完善环东、西山区块规划方案设计,实施环东山拆迁以及路桥、安置房建设项目,南关厢历史街区整修工程,加快城郊安置房建设,集中体现海宁“两山夹一水”的城市自然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位。
三、完善住房保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努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确保符合城镇廉租住房条件的人群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做好扩面工作。落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 实物100户、货币45 户);启动实施实事工程,建设廉租房8000平方米、完成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综合改造10万平方米。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资金管理、资金运用、风险防范、创新服务等综合指标达到省住房公积金岗位目标要求。争取市政府重视,制定《海宁市加快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廉租房分配(租)操作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律程序规范》,完善制定《海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海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租用房、廉租房三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加强市场监测,保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深入贯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住房建设规划,认真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结构的调整工作,严把预售许可关,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套型比例的监管和督查。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督预测,按月度、季度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特别是商品房供需基本情况、不同套型新建商品住房供求结构基本情况等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季度房地产形势分析。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整治。严格网上备案制度,做到公开交易,提高市场透明度。严厉打击囤房、捂盘等违规行为,逐步按规定建立预售金专户,防范房地产欺诈行为。鼓励节能、环保型楼盘建设,并积极引导住房消费向节能智能环保生态型发展。
三、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业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海宁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围绕“企业做强、行业做精、市场做大”三大目标,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建筑业的新发展。
企业做强。要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培育与扶持工作,以资质管理为切入点,壮大主业,发展优势专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要针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小而散的特点,适时研究建立“倒逼机制”,推动企业的合营、兼并,进一步壮大企业综合实力,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和层次。
行业做精。积极引导建筑行业树立“大建筑”理念,发挥整体优势,树立“海宁建筑”品牌,实现品牌与建筑业产业良性互动局面。要不断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引领,努力形成节能产品——精致工艺新优势,打造节能牌;在严格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引导各建筑业企业不断改进和创新施工工艺,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质量,打响质量牌。
市场做大。在不断扩大本埠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组织企业对外考察谋求商机,做好企业开辟市外、省外、境外市场的服务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建筑业施工产值达到62亿元,力争达到68亿元。
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把质量创优措施落到实处。推行目标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安全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发工作,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优化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市政公共产品监管。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对全市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公共供水安全,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水质监测体系,加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围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创新节水管理机制,完善节水管理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城市桥梁“一桥一卡”制度。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积极推行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
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督促进一步修编完善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强化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重点是督促和指导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运行管理,推动开展垃圾减量化小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加快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完善相应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市域垃圾处理联动机制。
加速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把城市绿化作为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来建设,研究和制订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五、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思路创新。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创新”总体战略要求,立足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管理理念。一是要创新工作思路,用好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公共服务。二是要创新服务理念,在近年来效能建设的基础上,把提高办事效率与提升服务质量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地主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创新管理模式,由重审批轻管理向审批与管理并重转变,更好地发挥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四是逐步实现建设部门由具体的项目建设向对城市建设的规划、计划、调控、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转变。
体制创新。要正确面对当前城市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寻找根源,探索解决矛盾的问题和方法。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不断调整改革的步伐,完善各项改革举措。要及时总结近年来城市建设的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通过继续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综合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上下沟通、和谐对接、运行高效的管理模式。
机制创新。一是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全市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建规清出的机制,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二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认真完成城乡规划局组建工作。要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房建设法规、质量标准、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以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三是要积极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管理进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
六、夯实思想基础,全面提高城建队伍素质。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分层次、分阶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推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制定好《2008—2012年海宁市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预防,完善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开展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为抓手,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的开发作用工作,为建设事业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四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以“执行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要创新执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要完善决策程序。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社情民意反馈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级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要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推行问责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执行效率。五是要加强文明创建。完善制订局系统文明创建规划,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同时完善审批办证中心建设窗口和服务窗口管理,提高群众满意率。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系列评创建活动,局系统要为争创嘉兴市级文明行业作准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争创工作,尚未达到文明单位的相关单位,要努力争创,争取尽早达标。已经达到市级文明单位的,要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始嘉兴市级及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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