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6-060200-2002-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02年06月14日
名  称: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和职业培训收费标准
文  号: 浙价费[2002]193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运管稽征所
内容概述:
  从业资格证考试和职业培训收费标准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和职业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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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对考试不合格需按规定补考的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每人次40元。

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含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培训)收费标准为微型客、货车每人次260元;普通货车每人次380元;对培训后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驾驶员,允许其在规定补考期内免费重修。部分需要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申请对重考科目进行培训的,以及参加危险货物理论培训的驾驶员,其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三、报名地点: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289819

四、培训驾校:1、客货:海宁市九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海宁市文宗路68号)。联系电话:87042558。2、危险品:嘉兴市交通学校(平湖当湖镇城南路底),联系电话:0573-85087171

五、考试和发证单位:1、客货: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洪兴西路延长段300m),联系电话:0573-82712790;2、危险品:嘉兴市交通局(嘉兴市中山路交通大楼),联系电话:0573-82099439。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