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06-060200-2008-00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01日
名  称: 2008年海宁市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新生招收办法
文  号: 海教〔2008〕42号 责任科室: 市教育局教育科
内容概述:
  
2008年海宁市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新生招收办法
〖我要听内容〗

一、新生招收原则: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新生招收学校:

   (一)初中: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含鹃湖校区、一中校区)、南苑中学、实验初中。

(二)小学: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桃园小学。

三、新生入学条件和申请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初中、小学新生(小学新生系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城区学校上学:

(一)具有城区户口的新生。

(二)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的新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申请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父(母)的有效房产证[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非本市户口新生另提供父(母)的新居民居住证。

户口及证件办理的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以前。

(三)父(母)持有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本市户口新生和父(母)持有海宁市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

符合本条件的新生申请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父(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父(母)的城区固定居住地证明。非本市户口新生另提供父(母)的新居民居住证。

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前;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前。

(四)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本市户口新生和父(母)持有海宁市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

符合本条件的新生申请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父(母)的城区固定居住地证明。非本市户口新生另提供父(母)的新居民居住证。

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办理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前;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前。

新生申请报名时家长提供的材料应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审验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新生安排学校入学的唯一依据,以后不得随意变更。

四、申请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申请报名办法:

1.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由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到新生所在的幼儿园(小学)集中受理申请。新生家长填写报名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审核报名资格。

2.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城区以外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由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5月10日、11日;地点: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106教室)。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初中新生另带义务教育登记卡、小学新生另带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填写报名申请表,招生学校审核报名资格。

(二)预报名和公示:

招生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整理后上报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新生申请报名人数,根据招生计划和新生安排办法划分学区,向招生学校下发新生预报名名单。

招生学校通过新生毕业幼儿园(小学)或直接向家长发放预报名通知;新生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招生学校办理预报名;招生学校校验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拟录取新生名单在招生学校和新生毕业幼儿园(小学)公示。

(三)正式录取和报名注册:

招生学校把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7月8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

五、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的本市户口新生由教育局根据新生父(母)居住地(有效房产证)安排到所在学区内学校就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招生学校(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一中校区、实验小学、紫微小学除外)学额情况统一安排。

1.仅有城区户口但不能提供父(母)在城区固定居住地证明(有效房产证)的新生。

2.父(母)持有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的非本市户口新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招生学校(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一中校区、实验小学、紫微小学除外)学额情况统一安排。统一安排中如出现超过招生学校学额时,则采用电脑选号的办法确定就读名单。

1.父(母)持有城区有效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本市户口新生和父(母)持有海宁市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

2. 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且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本市户口新生和父(母)持有海宁市新居民居住证的新生。

六、其他:

(一)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新生,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组织补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补报名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少体校和体育运动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订,4月底以前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体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学校在5月底以前将具体招生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会同文体局商议后确定;由教育局统一录取、安排学校就读。

(三)父(母)属于转业军人、引进人才的新生,可凭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在5月底前到教育局申请报名;父(母)持有“外商直通卡”、“绿卡”的新生,可凭卡在5月底前到教育局申请报名。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工作、居住等情况,确定新生就读学校。

(四)以下两种情况的新生,家长可以在预报名时向招生学校提出照顾申请:

1.具有城区户口、父(母)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新生;

2.具有城区户口、父(母)确无房产但持有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事实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新生。

(六)招生咨询电话:87223239、87229863、87226414、87297963。

七、招生监督:

为了确保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市教育局设立受理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7225891。

八、本办法由海宁市教育局解释。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