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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大力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健康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培养学生形成终身锻炼的观念、习惯和技能。根据《2008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海教〔2008〕26号),现就2008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考试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朱永强、夏忠杰、许一鸣、周海明、顾建国、汪建峰等同志组成的2008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朱永强同志任组长,夏忠杰、许一鸣同志任副组长。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时间: 4月14日~18日,如因天气等原因而改期作另行通知。 2、考点设置:原则上设在各毕业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人员到各校考试。 三、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为两项:(1)一分半钟跳绳;(2)铅球或立定跳远(考生可任选一项)。 四、评分办法 1、体育学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分采取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与现场体育选考成绩相加的办法。每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满分为10分,成绩评定以九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含合格)为10分,未达标为8分。现场体育选考成绩满分为20分(每项最高分值为10分)。 2、经批准免试或参加体育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不满15分的以15分计入总分。 3、现场体育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学生体育学业考试成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向中招办查询、核对。 五、有关规定 1、所定考试项目必须在同一半天内完成。 2、考试中跳绳和立定跳远所使用的器材由考务组携带到各校。考试时不能使用学校自备器材(铅球除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免试或缓试。 (1)对于丧失运动能力(须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书)或有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严重伤病,免于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 (2)对于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轻度残疾或畸形(如脊柱严重弯曲、鸡胸、明显“O”型、“X”型腿等)运动功能部分障碍,但平时上体育实践课或初中阶段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 (3)对于经县(市)级医院证明考前确有伤病及女生例假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试。在统一考试结束后10天内进行补考。 4、凡免试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后于3月26日前报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六、考务工作 1、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是整个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的一部分。为保证本次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体育考试中发生作弊事件。 2、学校要对考试区域用绳子围好警戒线,并做好清场工作,严禁学生家长和非监试人员进入考试现场。 3、各校请于3月31日派人到教育科领取《2008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成绩卡》和《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项目与评分》,并做好考生有关信息填写、照片粘贴、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各校要认真安排考前的组织训练工作,训练时要注意合理分配运动量,要注意安全,特别是铅球训练。学校要严格体育器材的出借制度,以防训练中发生伤害事故。 2、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考生往返学校途中的交通安全。 3、为了确保测试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市教育局设立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举报电话:87225891、87221223(教育局监察室)。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