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46-060500-2004-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04年03月25日
名  称: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文  号: 责任科室: 气象局办公室
内容概述:
  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审批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我要听内容〗

一、办理机构:海宁市气象局
二、办理条件:
1.审批对象:在观测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2.审批条件: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的高度,宽度、距离必须控制在有关气象观测技术要求范围内。
3.申报材料:建设项目距观测场的高度角、宽度角、距离,建筑物性质、下垫面状态,高频电磁辐射强度。
(1)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各3份;
(2)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建设单位行文上报海宁市气象局后审查并批复。
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五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浙政[1987]28号文件。
七、办理期限: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87212373
附  件: